各会员、相关单位: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5月21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会员更好地学习贯彻《条例》,把《条例》精神准确地融入实践工作中,经协会研究,决定于8月13日举办一期《条例》专题讲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各区物协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
2、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
3、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
4、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主讲人和内容
1、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张云刚处长
主讲内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创新
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 朱建英副处长
主讲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司法解释;
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 陈月英女士
主讲内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释解
三、讲座时间
2009年8月13日9:00—17:00时
四、讲座地点
渝中区大坪马家堡长城宾馆学术报告厅内
五、其他事项
1、请参加培训的企业和个人于8月11日前电话至市物协。
3、本次讲座暂定一期,因场地座位有限,请提前及时报名。如遇人数较多,则另行安排下期,下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熊 鹰 毛 宁
联系电话:68962916 68962917(传真)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